中国名师辅导网 (辅导班网站) MBA 登陆注册设置退出
辅导班网站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司法考试
首 页司法考试法律硕士MBA联考工程硕士精品图书联系方式
司法考试首页司考培训计划司考学员社区司考备考资料司考考试信息司考相关资讯司法考试用书
20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国家司法考试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国家司法考试 > 2009年司法考试 每日一题 > 20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本类文章总数: 397
20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中国名师辅导网 2008-06-25 12:25 http:// www.fudaoban.com.cn 大字体 小字体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 [答案]C
  [考点]本题考点为当事人变更
 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派出机构的行为及承担后果的组织等相关法律问题。现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外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后果均作了不同的规定。本题也是在这一问题上设置了各种选项。常见的错误在于对派出所权限的错误认识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仅仅在处罚上授权公安派出所有权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派出所采取的是强制措施,不属于其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为的授权范围。其实,这些题设条件和对考生思路的影响都是属于思维陷阱。虽然考生会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的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应当选择A或者B,但是,当事人不同意变更被告的前提下,选择A、B都是错误的。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法院认为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对该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又是导致考生选择A的重要原因。该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题中派出所采取的是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故不能适用该第3款。假如如果派出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超越了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授权,则该派出所是被告。本题常见错误就在于没有抓住考点,将时间和注意力放在了派出所的行为权限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被告资格认定上了。
  根据题干交代的条件,考生应该可以直接判断出这是一个以考查当事人变更为主的考题,题中明确“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考生的注意力就应当因此而集中于“高不同意”这样一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C选项就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原 作 者:
    文章来源:


Page: 1 of 1

打印文章 查看/参与评论( 1 ) 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管理员可能设置了一定权限的用户才能发表评论, 如您还未登录, 请先登录.
  优惠措施:期间报名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全程VIP班的学员将免费获得以下服务:
1.学费直接优惠1000元;
2.免费获赠2008年司法考试全部课程,现在马上开始复习备考;
3.免费获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一套;
4.免费获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套MP3课件;
5.免费获赠考前押题资料;
6.考前点题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通知。
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中国名师辅导网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中国法律硕士在线
中国工程硕士在线
MBA OnLine MBA
成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网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培训 08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时间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
08年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教材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网 全国司法考试

< 中国名师辅导网 | 辅导班网站 >

E-Mail:info@fudaoban.com.cn
电话:010-62123123 51669600 51669500
通信地址:北京大学871-093信箱 邮编:100871
Copyright © 1999-2007 FuDao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